繁体中文即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已有二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20世纪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书写标准。1950年代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繁体中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化形成了新的中文书写标准，即简体中文。简体中文主要由传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开始推行的简化字所组成。简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内地以及东南亚（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使用，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繁体字”这个词只在一个字存在简化字时使用，如某汉字无对应的简化字，则属于传承字范畴。但在某些时候，港澳台通行字体会被笼统地称为“繁体字”或“繁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汉字（包括简化字和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会被笼统地称为“简体字”或“简体中文”，不过其实此系统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字系统的差异除了简繁汉字本身的分别外，也有很大部份源于不同的异体字选择和字形的分别，故“简体中文”的笔划不一定较少；有的笔划还比前者多，比如“强”字。受书写习惯的影响，台湾也出现了部分汉字的合并现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为异体使用，且只是该字的某一字项被取代 [2] 。
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中国大陆地区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地区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 [1] 。”
当年国民政府推出的简体字中，很多都是正在使用的简化字，简体字是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影响很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上一向是简化字，包括《简化字总表》及现有的字词典。中国民间一般称简化字为简体字，主要是乍看之下，简化字在字体形象上简化了。
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楷书的减笔字在南北朝时期（4～6世纪）已经出现，到唐宋以后逐渐加多，大体都是一些常用而笔画又比较多的字，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书、行书的影响而简化的。另外，有一类简体字是用两三笔简单的符号代替复杂的部分。例如树、戏、难、欢、对、覌（观）、刘、斉（齐）、乔、风、区、应、兴、敛、释、罗、岁、関（关）。这些都是民间久已流行的俗体字。使用的简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理改进的，而且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通假），具体有三类情况：
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后」（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後」（後面）、「里」（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裏」（如：裏面）。
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頭髮」「發財」中的「髮」「發」都简化为「发」。
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加载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为“干”；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为“征”。
这3种方法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甚至读音也不同、历史上从未或很少通用的字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就造成古人“被改名”和容易误读，例如：唐德宗李适的「适」（kuò）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ì，与诗人高适的「适」（shì）相混；文徵明、魏徵的「徵」有时被过度简化成「征」；中药白术的「术」（zhú）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ù；「叶韵」的「叶」（xié）就很可能被误读为yè；「令人发指」「发菜」中的「发」常常被误读为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