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即小篆演變為隸書（之後又出現楷書、行書、草書等書法）後產生的中文書寫體系，已有二千年以上的歷史，直到20世紀一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書寫標準。1950年代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在繁體中文的基礎上所做的簡化形成了新的中文書寫標準，即簡體中文。簡體中文主要由傳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開始推行的簡化字所組成。簡體中文主要在中國內地以及東南亞（如馬來西亞、新加坡）使用，繁體中文主要在中國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繁體字”這個詞只在一個字存在簡化字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台通行字體會被籠統地稱為“繁體字”或“繁體中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地稱為“簡體字”或“簡體中文”，不過其實此係統和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用字系統的差異除了簡繁漢字本身的分別外，也有很大部份源於不同的異體字選擇和字形的分別，故“簡體中文”的筆劃不一定較少；有的筆劃還比前者多，比如“強”字。受書寫習慣的影響，台灣也出現了部分漢字的合併現象，但被替代字仍可作為異體使用，且只是該字的某一字項被取代 [2] 。
中國歷史上，從上古到西漢，官方的規範字體與現代的繁體字字體有顯著差異。直到秦朝出現東漢盛行的隸書，才與現代繁體字字體較為接近。歷代朝廷通過編寫“字書”頒定的規範漢字，相對於民間自發使用的各種簡化字，具有官方權威性。但秦後歷朝所用之玉璽及各級官印，仍使用篆體。中國大陸地區於1956年開始制定和推行簡化字。從此，簡化字在中國大陸地區成為了規範漢字。繁體字就是與簡化字相對的傳統漢字。
1935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一共收錄了324個民間流傳最廣的俗字、古字和草書字。但因為有爭議，第二年2月，《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第一批簡體字表》的兩個説明是這樣的：“1.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2.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 [1] 。”
當年國民政府推出的簡體字中，很多都是正在使用的簡化字，簡體字是民國《第一批簡體字表》所用的名稱，影響很大，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包括《簡化字總表》及現有的字詞典。中國民間一般稱簡化字為簡體字，主要是乍看之下，簡化字在字體形象上簡化了。
隸書是篆書的簡化，草書、行書又是隸書的簡化，簡化字是正楷書的簡化，但漢字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由繁複趨於簡約並非總趨勢，篆書不是甲骨文的簡化，楷書也不是隸書的簡化，為了使文字更為明確地記錄語言，人們就使用更多的字形來分擔文字的記錄職能，從而產生了大量分化字。楷書的減筆字在南北朝時期（4～6世紀）已經出現，到唐宋以後逐漸加多，大體都是一些常用而筆畫又比較多的字，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書、行書的影響而簡化的。另外，有一類簡體字是用兩三筆簡單的符號代替複雜的部分。例如樹、戲、難、歡、對、覌（觀）、劉、斉（齊）、喬、風、區、應、興、斂、釋、羅、歲、関（關）。這些都是民間久已流行的俗體字。使用的簡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書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整理改進的，而且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併至另一字（通假），具體有三類情況：
一是用已經存在的簡單的字代替複雜的字，如「後」（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後」（後面）、「裏」（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裏」（如：裏面）。
二是用一個新的簡化字代替兩個或多個字，如「頭髮」「發財」中的「髮」「發」都簡化為「發」。
三是部分合並，即將某字部分意義加載到另一個筆畫簡單的字上，該字其他意義仍然保留的，如：藉口、憑藉的“藉”簡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讀liǎo（瞭解）時，簡作“了”，讀liào（瞭望）時作“瞭”，不簡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讀qián（前），不簡化為“幹”；宮商角徵羽的“徵”讀zhǐ（止），不簡化為“徵”。
這3種方法有時將字源和意義不相關、甚至讀音也不同、歷史上從未或很少通用的字進行合併，這樣一來就造成古人“被改名”和容易誤讀，例如：唐德宗李適的「適」（kuò）就很可能被誤讀為shì，與詩人高適的「適」（shì）相混；文徵明、魏徵的「徵」有時被過度簡化成「徵」；中藥白朮的「術」（zhú）就很可能被誤讀為shù；「叶韻」的「葉」（xié）就很可能被誤讀為yè；「令人髮指」「髮菜」中的「發」常常被誤讀為fā